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兴安盟,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,位于内蒙古的东北部,东北与黑龙江省相连,东南与吉林省毗邻,南部、西部、北部分别与内蒙古的通辽市、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相连。西北部与蒙古国接壤,边境线长126千米。盟境南北长380千米,东西宽320千米,总面积59806平方千米。兴安盟因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中段而得名,“兴安”满语意为丘陵。截至2016年,兴安盟下辖2个县级市、1个县、3个旗,常住人口160.14万人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2.46亿元,其中:第一产业增加值125.61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207.46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189.39亿元。一、二、三次产业比例为24.0:39.7:36.3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2648元。